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25〕5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省委办公厅功勋荣誉表彰办公室批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决定组织开展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原则
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发热爱统计、献身统计、干事创业担当精神。
评选表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兼顾工作过程和工作实效。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从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成员单位(不含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部门中评选。
(二)先进个人。从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工作人员,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其他对普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中评选。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组织实施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普查各阶段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职责分工明确,部门配合、专业协调,工作开展顺利;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规范开展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有效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在当地普查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
2.业务工作方面。认真遵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相关工作规则,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制订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严格执行上述方案,认真组织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投入产出调查)等主要工作;按要求完成本地区各阶段数据审核和处理,切实做到各项普查工作有条不紊,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数据质量真实可靠;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地理信息库和基础信息数据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普查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未被约谈,无违法违纪行为。
3.开拓创新方面。以创新的手段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普查工作;结合普查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普查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全省经济普查工作提供有益经验。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热爱普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协作,表现突出。
3.在普查工作中,认真钻研并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诚信诚实,依法统计,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近三年无违纪违法问题。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成立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评选表彰组织开展、文件解释等具体工作。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州统计局负责做好市州评选推荐工作。
五、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评选表彰对象向基层一线工作单位和工作人员倾斜,副厅局级及以上(含二级及以上巡视员)单位和干部,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含四级及以上调研员)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对象为县处级干部的,需等额推荐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备选。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六、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市州级范围、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
(一)提出拟推荐对象。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州统计局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按分配推荐名额(附件2)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并于2025年8月29日前将初审材料电子版报省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3、4),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
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15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二)初审。省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进行审核,提出初审通过名单,按程序报批后,根据推荐对象隶属关系,反馈各推荐单位。
(三)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根据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按规定深入考察(必要时也可由省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参与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集体推荐对象须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执法监督部门意见,先进个人须征求纪检监察、执法监督、属地市州级公安部门意见,并由各推荐单位在市州级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9月26日前将推荐对象复审材料报送至省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复审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6)、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7)、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8、9)、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附件10),公示材料原件,个人2寸红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和同规格照片5张等。
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市州级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四)复审。省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提请省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确定表彰对象。省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并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七、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一)先进集体。授予“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先进个人。授予“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荣誉,颁发证书和奖金3000元。
八、推荐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推荐报送工作,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切实保证评选质量,确保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得起实践检验和社会监督。
(二)严格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规范材料报送。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申报工作,附件所有表格可从湖南省统计局官网(http://tjj.hunan.gov.cn/)上下载。
省统计局联系人:周迅
联系电话:0731-82212517
电子邮箱:123176913@qq.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
邮政编码:41001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彭国春
联系电话:0731-84900337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
邮政编码:410004
附件:1.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5.初审推荐情况汇总表
6.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7.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8.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9.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10.评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统计局
2025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