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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文件名称: 邵阳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4305000013/2017-00462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7-08-30 公开形式: 依申请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8-30 有效期: 永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邵阳市市直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核查、批复、公开工作的通知》(邵财库〔20176号),现将我局2016年部门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市发〔2010〕10号)和《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邵市发〔2010〕11号),设立邵阳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单位现有在职人员53人,离退休人员25人,内设办公室、统计法规督查科、综合科、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投资财贸统计科、社会事业统计科、服务业统计调查科、普查科等9个职能科(室),另辖邵阳市统计调查队和邵阳市民意调查中心等2个二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地方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础建设投资。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制定全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情民意方面调查统计结果的分析、研究、上报工作;承担国家、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布置和交办的有关社情民意方面的调查任务;收集提供社会动态、舆情信息以及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决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人民群众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认识和反映;了解提供市委、政府决策部门所需要的信息及其他重要情况;针对领导关心的问题开展民意调查,并承担市党政及各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社情民意调查。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总计1048.3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27.42万元,支出总计1014.9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0.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总计1048.35万元

2016年收入总计1048.3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047.4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9万元。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127.42万元

为上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

(三)支出总计1014.9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1.39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日常运转和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保障统计事业发展而发生的基本支出。系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局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外聘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36万元,其中: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135.71万元,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8.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8万元,其他支出1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2.2万元: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统计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5.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开支2.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8万元。全部为当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相关统计数:公务用车保有量(辆):2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6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448人次。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284.5万元

2016年,我单位狠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及市委十项规定,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三公”经费开支同比下降显著。

 

附件:/attachment/cmsfile/sytjj/czxx/201708/71999e89e6934d38ab76ce7633e14ee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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