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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邵阳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九、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市发[2010]10号)和《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邵市发[2010]11号),设立邵阳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地方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础建设投资。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制定全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情民意方面调查统计结果的分析、研究、上报工作;承担国家、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布置和交办的有关社情民意方面的调查任务;收集提供社会动态、舆情信息以及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决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人民群众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认识和反映;了解提供市委、政府决策部门所需要的信息及其他重要情况;针对领导关心的问题开展民意调查,并承担市党政及各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社情民意调查。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单位现有在职人员42人,离退休人员33人,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统计法规督查科、综合科、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投资财贸统计科、社会事业统计科、服务业统计调查科、普查科等10个职能科(室),另辖邵阳市统计调查队和邵阳市民意调查中心等2个二级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阳市统计局部门只有本级,无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邵阳市统计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9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3.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99.05万元,主要是今年新增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项目经费3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09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3.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4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99.05元,主要是本年度增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09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3.34万元,占82.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82万元,占8.95%;卫生健康支出43.57万元,占3.98%;住房保障支出48.40万元,占4.43%。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748.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4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全面开展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等方面;民调经费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每年综治委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等方面;每年常规普查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每年新增某项统计调查工作经费开支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153.1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0.81万元,下降24.91%,主要是在职人员人数减少,一般公用经费预算减少,同时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6万元,主要是2023年计划购置一台公务用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0会议,人数0人,内容为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培训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3次培训,人数150人,内容为月、季报、年报等报表业务培训;无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置换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9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8.13万元,项目支出34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