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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的意义及建议
  • 2013-04-1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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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依法行政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社会地位的必要条件,也是树立统计法制权威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统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统计人的腰板直了,敢于加强统计执法了。过去,统计工作者有感对行政机关统计违法行为难处罚的困惑,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针对行政机关统计违法行为有了明确的规定,赋予了统计机构建议处分和要求书面告知处分结果的权利。因此,进一步了解什么是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及如何利用好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成了统计执法工作者的首要任务,也成了树立统计执法权威的关键。
  一、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的含义
  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是指统计机构在统计执法、统计巡查、统计监督等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向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建议处分的权利。新《统计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该条规定,从查处机制上进一步保障了统计机构对行政机关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干预统计数据的责任追究制。可以说这条规定是十分有力的,我国现行的所有法律中,只有《审计法》对建议处分权规定的这么明确、这么具体。
  新统计法规定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使统计执法工作者的信心大增。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一改过去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统计法,该给处分但是却无法落实的局面。如今只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统计违法行为就可以提出处分建议权,并有要求处分机关书面告知处分结果的权利。此外,对于统计执法工作者来说,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统计工作者的职责就是要维护统计数据质量,树立政府统计公信力,所以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干预统计数据、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及时建议处分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职责,否则就是失职,是不作为。
  二、加强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的意义
  1、 有利于加强统计执法的硬度
  新《统计法》颁布实施以前,《统计法》被普遍认为是“软法”、“豆腐法”,其主要原因就是面对执法检查对象处罚上的“不平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预统计数据、违反统计法律法规难以处理。新《统计法》赋予了统计机构的处分建议权,开辟了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理渠道,国家工作人员不再是统计机构难以管理的对象。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也增强了统计执法人员的信心和决心。统计执法工作者如果能利用好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统计执法的权威性将能得到有效树立。各统计机构应当充分抓住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落实的有利时机,落实国家统计局的文件精神,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统计违法行为,全国统计上下共同努力抓住典型、抓出实效,树立统计执法新形象。
  2、有利于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而“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和统计形象的树立。新《统计法》针对行政干预数字的现象规定了“三个不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这“三个不得”从根本上来讲需要靠统计执法机构通过行使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来维护。此外,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健全了政府统计机构和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机制,从机制上保障对行政干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统计机构积极有效行使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如若再出现行政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将会出现“数字罚官、数字毁官”的现象,统计数据的质量也将进一步提高。
  3、有利于统计工作的开展和统计地位的提升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统计工作必须坚持“走出去”的发展思路,要一改过去关起门来搞工作的现象。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统计机构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统计违法处分不再只是统计机构的责任,也是各政府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良好的统计环境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统计部门为其他部门提高数据来源和决策依据,其他部门配合统计部门树立统计形象和统计权威,良性的运作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统计工作的开展。同时,积极行使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能改变统计机构是“数字仓、数据库”的旧思想、旧形象,能使统计的调查、报告、监督权得到更好的实现,能进一步提高统计地位。
  三、关于加强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的几点建议
  1、 严格遵守统计执法程序,准确确定统计违法事实
  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活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统计执法工作目前处在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中,只有坚持统计执法的公开、公正、民主、合法,才能更好的促进统计执法工作的开展。要加强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的行使,就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执法程序,始终坚持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并重。因为只有严格遵守统计执法程序,才能有效的搜集、保存统计违法证据,才能更好的确定统计违法事实。统计违法处分的建议也只有在严格的法律程序下,有充分的事实和理由,才能更好的得到实现和维护,才能更好的树立统计违法处分的权威性。
  2、 确立不采纳处分建议的说明理由制度。
  毫无疑问,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只是统计机构的一种请求权,不能对处分机关的最终裁决产生强制效力,处分机关拥有处分与否、处分轻重的最后决定权,这是由违法处分建议权的性质决定的。为了充分体现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的价值和作用,应该在相关规则中明确建立处分机关不进行处分时的说明理由制度。统计机构有权知道统计违法处分的书面结果,也应有权知道不出分的书面理由。只有这样才能加强统计机构的监督职权和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
  3、 规范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
  如果统计机构仅仅只有提出处分建议的权利,而无建议处分内容的权利,那么处分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于宽泛,这样的处分建议权则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果规定统计机构有提出某种特定处分建议的权利,则不易被处分机关采纳或者限制了处分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难以实现。最好的方式就是统计执法工作者能够加强统计违法处分相关知识的学习,在查处统计违法的过程中能结合违法的主客观因素、社会危害性等提出相应幅度的处分建议。提出处分建议要坚持以下三原则:一是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提出处分建议的幅度;二是要密切结合统计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三是要有予以处分的相关证据和充分理由。在实践中,到底采用何种处分标准,应当根据违法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分,应在充分保护处分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也保护好统计机构的处分建议权。此外,应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完善统计机构的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要逐步明确统计机构的处分建议的内容和方式,当处分机关的处分明显过轻或者过重时,统计机构有提起申诉的权利。只有这样,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才能在实践中更好的运用和取得应有的社会效果。
  新《统计法》赋予统计机构的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是提升统计执法权威、树立统计统计执法新形象的有力武器。各统计工作者,特别是统计执法工作者应加强对其的学习理解,使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统计工作者也应坚信,只要我们大家莫忽视统计违法处分建议权,统计执法新形象将逐步确立,统计数据质量将得到有效保障,统计地位将逐步提高!
  
 

  供稿:陶力农 胡修平 周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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