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统计法制
分享到:
浅议基层统计执法应过人情关
  • 2013-06-14 16:44
  • 来源:
  • 【字体:    
近年来,在各级统计部门的大力宣传下,统计法已为社会大众进一步所了解,基层统计执法工作也在逐渐规范,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逐步提升。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县级统计执法面临范围窄、熟人多的环境,执法过程仍然面临着人情关的严峻考验。
一是询问过程遭遇人情关。县级统计机关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者与当事人,私人关系可能会是同学、朋友、老乡、昔日的同事,甚至亲戚。古往今来,中国是个很讲究人情的社会,因此,在就案件的事实询问过程中,面对面地使用过于正式的语气、追问,往往会受到调查对象的抵触,询问者也会因为熟人的心理因素,或者避重就轻,或者轻描淡写,双方敷衍了事,使询问与记录的逻辑性与严密性大打折扣,令案卷产生瑕疵和缺陷。
二是笔录过程遭遇人情关。在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中,除了因调查询问不谨密产生的逻辑缺陷,还有一个看似较小却很重要的细节,那就是笔录的签名。一份执法检查案卷,少则十来页,多则数十页,基本上每页都要求调查对象的签名,盖章。同样因为熟人关系,当事人有时没有逐页签字,执法人员也拉不下面子勉强,致使案卷的证据链存疑,给案件的执行留下了隐患。
三是处理过程遭遇人情关。除了执法检查人员,县级统计机构领导成为执法对象的主要说情对象。县局领导在乡镇、机关历练久,熟人更多。而统计违法与其他违法行为不同,统计违法主体一般没有在违法行为中获取明显的利益及损害他人权益,因而在处理阶段,局领导碍于各方关系的说情,不得已网开一面,从轻处理。使统计执法检查出现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结果,严重超出统计行政处罚处理自由裁量范围。
由此,传统的人情关系削弱了统计执法检查的效果,降低了统计法的权威性,最终会影响到统计数据的质量,应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树立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坚持案件回避制度。统计执法的意义在于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因此,执法人员在行使检查职责的过程中,应牢固树立对事不对人的意识,不抱任何私念,不能因与调查对象的关系深浅而随意变更执法目的,如果确有影响执法效果的人际关系存在,应在执法检查开始前主动进行回避。
二是摒弃怕麻烦思想,坚持执法责任制度。统计执法人员应自觉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要扎实做好检查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办理的案件经得起检验。要建立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于因执法人员怕麻烦、碍于熟人关系而造成证据不实,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失败的,要予以进行追责。
三是灵活运用处罚裁量权基准,坚持集体审议制度。法律是人制订的,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在执法过程中遭遇人情的考量,本也无可非议。只要在执法处理中坚持集体审议制度,合理运用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一视同仁,就能有效避免处理结果与违法事实严重背离的现象出现。即使有相关人员的说情、打招呼,相信也能够得到他们的理解。
绥宁县统计局 秦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739-5362353

版权所有:邵阳市统计局 Copyright © 2011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6007413号
主办单位:邵阳市统计局 承办单位:邵阳市统计局
湘公网安备 430502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000013

主办单位:邵阳市统计局

联系电话:0739-536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