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建督察组于7月下旬起对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等6省开展专项统计督察。这次专项统计督察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首轮统计督察、有关执法检查和监督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发展文件,为新时代新征程做好统计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专项统计督察作为一把重要的统计监督“利器”,是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重要制度安排。国家统计局在成功开展首轮统计督察,实现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以及对部分地区、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基础上,今年首次开展专项统计督察,也开启了第二轮统计督察。
国家统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作风,强化统筹协调,综合运用举报受理、督察谈话、文件查阅、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方法,紧盯突出问题,找准矛盾症结,推动整改落实,以坚定的政治担当高质量完成各项督察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据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监督指导督察工作。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