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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为了表彰在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并经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邵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邵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评选表彰对象向基层一线工作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倾斜。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市直,县、乡两级政府农业普查机构(市直、县级农普办先进集体名单由市农普办评选产生)。
先进个人:参加邵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县、乡两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及其他对普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三、评选名额
按照全市涉农乡镇30%的比例评选邵阳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先进集体77个(包括由市农普办评选产生的7个市直单位、6个县级农普先进集体);按照全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个数1%的比例评选邵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个人249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高度重视三农普工作,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农普领导小组和农普办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有序开展农普组织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人员配备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农普宣传动员工作卓有成效;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和培训工作到位。
3、依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相关工作规则,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普查现场入户登记;按要求完成本地区各阶段数据审核和处理,数据质量真实可靠,顺利通过抽查、评估和验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查资料开发与应用工作。在整个普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4、坚持与时俱进,以创新的思路和手段高效率、高质量的开展普查工作;结合普查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普查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普查工作的好办法,为全市农普工作提供典型经验。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三农普工作的政策、法律、条例,熟练掌握普查工作的相关程序、方法和内容,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普查,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2、热爱普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在三农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4、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五、评选组织和实施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在邵阳市农普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由市农普办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比例组织评选、推荐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将有关材料报市农普办审核。
六、表彰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邵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邵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七、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表彰程序、要求和分配名额,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做好邵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二)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撰写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同时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一览表各一式两份(表式见附件)。审批表、一览表需加盖县级农业普查机构公章。请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报送市农普办核准。市农普办将对审核通过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0739-5364036
附件:
邵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邵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和一览表
邵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1日